城市交通护栏的终发展将越来越少,基于两点:道路设计功能更为完备,立体化或多层化,不同交通
方式将在不同的道路平面上;另一点则是交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,不文明交通行为将很少出现。因此,
交通护栏将向“轻、巧、美”,“、环保、经济、耐用”方向发展。
“轻”: 交通护栏材料要采用新型轻质材料,上部结构轻盈,下部结构庄重;
“巧”:交通护栏设计要科学,外型结构简洁明了,方便维护;
“美”:交通护栏外表要美观大方,与现有交通标志相得益彰;起到成为都市风景线的作用;
“”:交通护栏应有警示的功能,提醒驾驶员注意周边环境,同时也能提醒行人注意,阻止
行人钻越,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积极作用;
“环保”:交通护栏应在生产、安装、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做到无污染,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;
“经济”:交通护栏应遵循“轻、巧、美”的设计原则,科学地选用适当制造原料,达到多功能
作用,降低综合成本,节省投资;
“耐用”:交通护栏应在长期使用中接受不同环境污染,同时能降低维护费用,从而达到长期使
用的功效。
桥梁上的栏杆的尺寸应满足栏杆高度的相关规范 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 (一)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 GB 50352—2005) 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(GB 50352—2005) ( 6.6.3:阳台、外廊、室内回廊、内天井、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 应设置防护栏杆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栏杆应以坚固、耐久的材料制作,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;
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下时, 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.05m, 临空高度在 24m 及 24m 以上(包括中高层住宅)时,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.10m; 注: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,如底部有宽 度大于或等于 0.22m,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.45m 的可踏部位,应从可踏部位顶面 起计算。
栏杆离楼面或屋面 0.10m 高度内不宜留空;
住宅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、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 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,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,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.11m;
文化娱乐建筑、商业服务建筑、体育建筑、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 进入活动的场所,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,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 0.11m。